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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试入学政策:
- 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可免试入学。
- 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八名,非奥运项目前六名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项目前六名,非奥运项目前三名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,非奥运项目冠军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,也可免试入学。
加分政策:
-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可在成人高考录取时加上50分。
- 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。
-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加20分投档:
-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。
- 获地市级以上(含地市级)人民政府、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厅、局系统、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- 获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的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- 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。
- 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- 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- 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,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-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,可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